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雙減”部署要求,進一步鞏固全縣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成效,依據《中共中央辦
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53號),縣教育局聯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校外培訓機構集中整治。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時間
2024年6月至10月為集中整治期。集中整治期結束后,進入校外培訓常態化治理階段。
二、集中整治范圍
全縣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三、集中整治重點內容
(一)存在安全隱患的行為。檢查辦學場所的房屋質量,消防安全,包括安全滅火器、緊急疏散通道和標志、視頻監控、安保器材等設施設備。
(二)存在教學不規范的行為。包括校外培訓機構招生虛假宣傳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開展學科類培訓行為;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對照公示情況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過程材料進行檢查。
(三)無證無照或證照到期未重新申辦等行為。
(四)以“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游學研學”“冬令營”“夏令營”等名義進行的變相違規培訓等行為。
(五)隱匿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違規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的學科類培訓行為。
(六)已注銷的學科類培訓機構轉型為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行為。
(七)中小學在職教師違規補課行為。重點查處中小學在職教師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補課行為;在職中小學教師寒暑假期間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行為。
(八)從業人員資質排查。對校外培訓機構聘用的工作人員,包括教學人員、教研人員和其他人員的身份信息、從業資質、無犯罪記錄證明等材料進行檢查;對校外培訓機構與從業人員勞動合同簽訂及備案情況進行檢查。
(九)培訓材料合法合規性審查。全面排查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的思想性、科學性和適宜性;全面排查校外培訓機構自編教材編寫研發人員的資質標準;對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審核把關及準入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十)違規預收費行為。對各校外培訓機構通過平臺報名繳費情況進行檢查;全面排查校外培訓機構“兩個全面納入”情況,預收費資金監管專用賬戶、風險保證金專用賬戶、培訓收費專用賬戶的開立和規范使用情況;排查《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況;檢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使用情況。
歡迎社會各界積極監督舉報,共同維護校外培訓健康環境及學生、家長的合法權益。舉報電話:0746-7321297,13037487301(歐陽)
寧遠縣教育局
2024年6月28日
來源:寧遠縣教育局
作者:寧遠縣教育局
編輯:肖益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