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楊麗莎)近日,黃某某駕駛粵E2***Z小型轎車從寧遠縣城出發駛往九疑瑤族鄉新塘村。行駛至灣井鎮田心村路段時,車輛竟沖出路面,撞上路邊的樹木和路燈,車輛嚴重受損。所幸事發時黃某某正確系好了安全帶,并未受傷。交警認定,此次事故黃某某負全部責任。
現場,民警發現黃某某身上有一股酒味,遂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結果顯示為31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詢問,黃某某稱其昨夜與朋友小酌到凌晨兩點多,休息了五個多小時,想著經過一晚自己已經清醒,故獨自駕車回家,豈料發生交通事故。民警依法對其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
人醒≠酒醒,酒精在人體內代謝速度取決于個體差異及酒精攝入量,喝了“隔夜酒”仍可能被查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從而構成酒駕或者醉駕。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請廣大駕駛員朋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來源:紅網
作者:楊麗莎
編輯:廖芷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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