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陳佳 周敏)近日,寧遠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結一起偷越國(邊)境案。
2021年 3月份,被告人張某與姜某軍、李某(另案處理)受網上“高薪招聘”信息的誘惑,通過聯系國內和老撾的蛇頭,先乘坐汽車到達云南磨丁口岸,后下車通過老撾本地人帶路,以步行翻越山嶺的方式從云南磨丁口岸偷渡到老撾磨憨口岸,后又通過當地蛇頭安排的車輛偷渡至老撾萬象進行務工。在某酒店工作三個月后,張某、姜某軍、李某發現所謂的“高薪崗位”實際上工資較低,就想辦法回到老撾和中國的邊境,再以去中國邊境投案自首的方式回了國。2024年3月18日,被告人張某主動到寧遠縣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與他人結伙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構成偷越國(邊)境罪。被告人張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自愿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依法可以從寬處理。綜合考量被告人張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提醒:境外不是致富的天堂,不僅拿不到所謂的“高薪”,還有可能失去人身自由乃至身家性命。希望廣大務工者擦亮雙眼,增強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切勿輕信境外“高薪”招聘信息,不非法偷越國(邊)境,維護好國家的邊境安全,守護好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
來源:寧遠縣人民法院
作者: 陳佳 周敏
編輯: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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