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管理執法工作中,我局依法對部分違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采取了暫扣物品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未領取的相關物品予以公告,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暫扣物品清單
二、認領期限及要求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物品所有人或責任人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以及能夠充分證明物品所有權的相關材料,前往寧遠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接受調查處理,并認領屬于自己的物品。
辦公地址:寧遠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寧遠縣水市路退役軍人事務局旁)。
聯系電話:0746-7233242。
三、逾期處置措施
若在規定期限內,無人前來接受調查處理并認領物品,我局將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逾期未領取的物品依法進行變賣處理,變賣所得款項將全部上繳國庫,確保合理處置。
特此公告。
寧遠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4月18日
來源:寧遠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作者:寧遠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編輯:肖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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