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縣直各單位,中央、省、市駐寧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推動“道德之鄉講道德”主題實踐活動深入開展,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切實選準樹亮道德標桿,經9月27日縣文明委全會研究,決定在原來組織推薦的基礎上,面向全社會征集品德高尚、事跡突出、群眾公認的道德典型,參加全縣第五屆道德模范評選,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申報條件
凡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規范,勤奮工作,服務社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際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跡突出、群眾公認的我縣公民,均可推薦參加全縣道德模范評選。
二、組織領導
1.成立“寧遠縣評選表彰第五屆道德模范活動組委會”(以下簡稱組委會),組委會辦公室設縣委宣傳部(文明辦),陳曉泉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寧遠縣第五屆道德模范評選的組織實施。組委會聯系地址:寧遠縣政府主樓附四棟403室縣文明辦,聯系人:陳曉泉,聯系電話:7228013,電子郵箱:nywmb7228013@163.com,郵編:425600。
2.組委會下設評選委員會,由相關單位負責同志、專家學者、新聞界代表、基層群眾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組成,負責審核參評資格,評審確定候選人。
3.各單位相應成立推薦申報活動小組,負責本單位群眾推薦、征求意見、審核把關,向縣活動組委會上報候選人等工作。
三、評選步驟
為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真正把事跡突出、品德高尚、群眾公認的道德模范評選出來。廣泛發動群眾參與評選,突出群眾評、評群眾,群眾學,著重推選群眾身邊看得見、摸得著、學得來的“身邊楷模”,使推薦評選成為群眾進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載體。活動分以下七個步驟進行。
一是宣傳發動。10月8日前,主辦單位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縣第五屆道德模范參評人選推薦工作的通知》,并在縣主要新聞媒體刊發,公布組織推薦全縣道德模范的程序和辦法,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群眾參與推薦。
二是群眾推薦。各單位活動小組按照管理原則,組織接受廣大群眾推薦候選人;廣大干部群眾均可直接向縣活動組委會推薦人選,推薦截止日期為10月30日。縣活動組委會將把各地群眾直接推薦的人選反饋給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活動小組初選。各鄉鎮(街道)推薦至少2名,縣直各單位,中央、省、市駐寧各單位至少推薦1名。
三是組織審核。縣直(中央、省、市駐寧)各單位按照評選標準和要求,對本轄區、本系統內群眾推薦的候選人進行條件和資格審核,采取適當方式在被推薦人單位或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征求意見,同時征求有關部門意見(衛生健康、公安機關等部門,黨員和公職人員應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從事經濟活動的候選人須征求市場監督、稅務部門的意見),確保推薦工作的質量。
四是社會公示。各推薦單位采取適當方式,將推薦的候選人在被推薦人單位、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進行公示,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
五是推薦上報。公示后確定的人選于10月30日以前報送縣活動組委會辦公室。
六是實地調查。由寧遠縣評選表彰第五屆道德模范活動組委會嚴格按照評選條件,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突出典型性、代表性、先進性,根據報送的事跡材料等情況,對推選出來的初選對象進行認真審核,逐一實地調查核實,并報縣相關部門審核后,確定全縣道德模范候選人名單。
七是全縣公示投票。縣活動組委會審核各推薦候選人資格和事跡材料,并向縣有關部門征求意見,10月下旬,在寧遠新聞網和寧遠縣新時代文明實踐云平臺集中刊播正式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面向全縣公示,征求群眾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和公眾投票。公眾可以選擇網絡和微信公眾號參與投票,公眾投票占50%權重。在公眾投票的同時,縣活動組委會對候選人進行無記名投票,評委投票占50%權重。
四、評選表彰
縣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將每位候選人網絡和微信公眾號投票的有效得票數相加,得出該候選人的公眾支持率;將每位候選人在評選委員會投票中的得票數折算成評委對該候選人的支持率。在此基礎上,將按照公眾支持率50%與評委支持率50%的權重折算相加,計算出每位候選人的總支持率,據此由高到低排列出每位候選人在各類候選人中的順序。經評選未當選全縣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選人,列為全縣道德模范提名獎獲得者。縣活動組委會將全縣道德模范擬表彰建議名單和全縣道德模范提名獎建議名單,報縣文明委主要領導審定和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批準,適時進行表彰。事跡特別突出的道德模范由縣活動組委會推薦參評全國、省、市道德模范。寧遠縣第五屆道德模范分 “助人為樂模范”“見義勇為模范”“誠實守信模范”“敬業奉獻模范”“孝老愛親模范”五個類別,具體表彰名額視推薦情況再定。
五、工作要求
1.“寧遠縣第五屆道德模范”評選表彰有重要的導向示范作用,各單位、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做好候選人的推薦申報工作。要把開展評選表彰道德模范活動作為加強我縣公民道德建設,推動全縣城鄉文明程度共同提高的有效抓手,把推薦評選“道德模范”的過程變成弘揚、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質,推進精神文明建設的過程。
2.縣直及中央、省、市駐寧各單位應將開展評選表彰道德模范活動與本轄區、本單位已經開展的其它公民道德實踐活動和“身邊好人”推薦評議活動有機結合起來,要廣泛發動干部群眾,在熟悉的人群中推舉好人,在日常生活中發現好事,為全縣道德模范評選表彰和學習宣傳工作擴大群眾基礎。
3.推薦候選人確定后,分別填報各類推薦表,一式三份,每人附事跡材料兩份,一份500字(簡要事跡),一份3000字(詳盡事跡),一寸免冠彩照和工作生活彩照各4張(500萬像素以上),于10月30日前以電子版形式發送縣文明辦郵箱。
4.認真做好道德模范的跟蹤服務工作,各單位要做好往屆道德模范工作、現實生活情況(含生活困難情況)的調查反饋,并填寫好寧遠縣道德模范現實情況反饋表,于10月30日前一并報送到縣文明辦。
附:
寧遠縣助人為樂模范推薦表、寧遠縣見義勇為模范推薦表、寧遠縣誠實守信模范推薦表、寧遠縣敬業奉獻模范推薦表、寧遠縣孝老愛親模范推薦表、往屆道德模范現實情況反饋表、活動小組及辦公室人員統計表。.docx
寧遠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
2021年9月28日
來源:寧遠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
作者:寧遠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
編輯:黃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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