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檔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實擔負起“為黨管檔、為國守史、為民服務”的重要職責,搶救散存于社會各界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進一步發掘我縣歷史文化資源,充實縣檔案館館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縣檔案館特向全縣廣大干部群眾發出倡議,誠征寧遠縣各個歷史時期的相關文獻、圖片、音像、實物等各類資料和檔案。
一、活動時間
長期有效。
二、捐贈范圍
(一)涉及寧遠各時期的圣旨、詔書、手諭、奏折、電報、嘉獎令、委任狀、公報、告示、報紙、刊物、圖書、地圖、圖表、往來文書、印章,各種年譜、族譜、家譜、墓志、碑文、契約、證照、貨幣、證券、票證、商標、照片、紀念章、獎章、旗幟和牌匾等。
(二)歷代編印記述寧遠歷史面貌的各類史、志、鑒、圖書、報紙、雜志、畫冊、圖集、內部刊物及反映寧遠情況的小說、散文、詩歌、戲曲以及各種書畫作品等。
(三)歷代反映寧遠地方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發展歷程的重要文字、照片、錄音、錄像、實物等。
(四)反映寧遠縣域內民族特色、歷史變遷、城市發展、地形地貌、人文環境、名勝古跡、物產資源、自然災害、風土人情、民族宗教、方言諺語、奇聞異事、名企、名店、名品等各種檔案資料、實物等。
(五)地下黨組織和老紅軍等革命人士在寧遠進行革命活動時形成的文件、名冊、傳單、宣言、會議記錄、筆記、書信、日記、刊物、講話、照片、立功證書、使用過的實物,以及后來撰寫的反映寧遠革命斗爭的傳記、回憶錄等。
(六)各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人、國家領導人及省級主要領導來寧遠從事公務活動形成的文字材料、手稿、題詞、照片、錄音、錄像、實物等。
(七)寧遠籍或曾經在寧遠工作過的享有較高聲望的教授、專家、學者、文學家、藝術家、有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國勞模、戰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擔任省部(軍)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官員在工作、生活及社會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手稿、信函、筆記、論著、藝術作品、印刷出版物、證書、獎品、照片、音像、實物等。
(八)寧遠縣各行業、單位、個人榮獲省部級及以上表彰的獎杯、獎牌、證書、文字材料、聲像資料等。
(九)寧遠各個歷史時期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動、重要會議、重點建設工程項目、重大科研成果等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照片、錄音、錄像等。
(十)寧遠縣各級機構、組織在政務活動、外事活動或者社會交往中接受的錦旗、牌匾、字畫、禮品等實物。
(十一)反映寧遠縣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物、文字、照片、錄音、錄像等。
(十二)其它具有較大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
三、征集方式
(一)無償捐獻原件。存有上述對國家和社會具有重要保存價值的、非國家所有的檔案資料、實物,檔案所有人可直接向寧遠縣檔案館捐獻。凡捐獻的檔案資料、實物,經檔案館鑒定具有進館價值的,由寧遠縣檔案館永久保存,并向捐獻者頒發檔案捐獻證書。
(二)無償捐獻復制件。存有上述對國家和社會具有重要保存價值的、非國家所有的檔案資料、實物,經檔案館鑒定具有進館價值,檔案所有人不愿捐獻原件的,寧遠縣檔案館可以提供復印、掃描、拍照等服務,復印、掃描、拍照后原件歸還檔案所有人,復印、掃描、拍照件等在寧遠縣檔案館保存,并向捐獻者出具檔案復制件捐獻證書。
(三)有償征購。非國家所有的珍貴檔案資料,經縣檔案館鑒定具有較大保存價值,所有者不愿捐獻但愿意出售的,視檔案資料的具體價值,根據有關規定,雙方協商定價,進行有償征購。
四、其他事項
(一)向縣檔案館捐獻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優先利用該檔案,并可對檔案中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見,對于涉及知識產權的檔案,縣檔案館按國家有關法規予以保護。
(二)縣檔案館對捐獻的檔案妥善收藏,安全保管,根據工作需要進行編研開發、陳列展示等,并注明捐獻者姓名。
(三)捐獻、征購的檔案,其所有權屬于國家。
(四)捐獻、征購的檔案資料需提供檔案的時間、地點、形成背景、內容簡介等相關事項。
五、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寧遠縣檔案館
聯系地址:縣委大院后勤樓C棟七樓711辦公室
聯 系 人:姜雪蓮
聯系電話: 0746-7223082
郵 箱: nydag7223082@163.com
寧遠縣檔案館
2024年7月1日
來源:寧遠縣檔案館
作者:寧遠縣檔案館
編輯:肖益婷
本文為寧遠新聞網原創文章,轉載請附上原文出處鏈接和本聲明。
本文鏈接:http://www.xinmaozhan.com/content/646841/83/14054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