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寧遠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任命:
潘彥軍為寧遠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謝榮成為寧遠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梁理燕為寧遠縣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于來清的寧遠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關茂達的寧遠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歐愛君、歐陽旦輝的寧遠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來源:寧遠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作者:寧遠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編輯:廖芷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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